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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字体: 】【2010-4-2】 【作者/来源 管理员】 【阅读: 次】 【关 闭

     随着科学发展观的深入人心和全面贯彻,创建文明学校作为学校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已成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尤其在建设标准化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教育的新形势下,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更显的十分迫切和必要,它是丰富学校管理内涵,提高教育品质,提升学校品位,促进学校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之路,也是每所学校应该始终为之迫求的目标。为做好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确保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特对学校文明创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中小学、幼儿园文明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行素质教育,通过环境育人、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协调发展。

    二、 目标任务
   创建文明学校的目标是努力实现学校环境文明、管理文明、教学文明、精神文明,推动学校全面文明进步。其基本要求是:
  (一)“环境文明”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1、学校有中长期的建设发展规划,规划平面图上墙,有条件的学校有规划沙盘(模型)。
    2、校园布局基本合理,教学区、体育活动区、生活区和生产劳动区相对分开。
   3、因地制宜,搞好学校绿化、净化、美化。建设与绿化同步进行,充分合理地利用一切可以绿化的空间种植常绿树和花草,设置花圃、景点。
   4、树立良好的校风,校门端庄,校牌得体,道路平整,校训上墙。国旗合乎规范,无破损,无污迹。旗杆直立,设置适当。每天升旗、降旗,每周举行升旗仪式。
   5、教室、教师办公室、会议室等场所布置整洁,张贴必要的名人、名言、警示语、标志牌、世界地图、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中小学教师职道道德规范》及必要的宣传标语,学校设置宣传橱窗和黑板报,内容健康,定期更换。
   6、各室门窗玻璃齐全,无破损,桌凳排列整齐,物件安放有序,卫生整洁。
   7、搞好学校的环境卫生。建立卫生责任区和日查周评制度。校内无杂草地,墙壁无污迹蛛网,门窗无灰尘,地面无纸屑、果皮壳、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刷,消除卫生死角。
   8、建立和维护良好的育人环境,禁止在校园和校门口摆放摊点;禁止在校内打场、堆物、取土、采石;严禁在校园内从事有毒、有害、污染环境的生产经营活动。
   9、改善生活条件,配置必要的生活设施,保障师生正常生活,有师生在校就餐的要办好食堂,有寄宿生的学校要加强寄宿生的生活管理,所有学校教师有为师生及时供应开水。
   10、抓好治安管理。严格值班制度,增强综合防治文明治校意识。整顿学校的治安秩序,严防盗窃和流氓滋扰。
   11、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保障师生安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严防房屋倒塌、失火、触电、溺水、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做好疫情和突发事件安全防范预案。在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体育锻炼、春游、野营等活动时,要落实安全措施,谨防发生意外事故。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坚持路队和为偏远、残疾学生护送制度,注重上学、放学路上安全。
   (二)“管理文明”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12、学校组织领导机构健全,中学和较大规模中心小学建立了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的体制。实行民主管理、制度管理和目标管理。
   13、按照有关规定,中学和较大规模的中心小学合理设置中层机构,遴选中层干部。各部门职能分明,各司其职。
   14、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按照制度认真贯彻执行。
   15、学校各部门的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评估,有总结,有奖惩。使学校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协调开展。
   16、学校各项档案资料健全,包括文书、学籍、普九资料、考核,个人档案(专业成长和师德修养)等,做到资料齐全,归类存放、专柜专管。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档案资料室,充分发挥资料档案的使用效益。
   (三)“教学文明”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17、学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全面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18、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课程计划组织教学活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安排进度不随意增减课程和授课时数,不搞突击教学、提前结束新课,不随意停课。
   19、教育教学工作应当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和教师不得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有其他侮辱学生任何尊严的行为;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空堂、不拖堂,对品行有缺陷,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给予帮助,不得歧视。
   20、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对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内外辅导、考试考查、总结评讲等教学环节,有明确具体的规范化要求,有检查、指导、评估措施。每学期开学前组织教师进行集体备课。
   21、建立健全听课制度,学校应规定教师、年级组长、学科组长、教导主任和学校领导每学期听课一定节数,每次听课有记录、有评议。
   22、坚持开展教研和教改活动,各学科组每学期有教研、教改课题,教师每学期有公开课或教改实验课。学校建立教研、教改成果的查检、评比、交流制度。单班制学校可  分片落实此项工作。
   23、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注重基本功训练,不断提高教师业务水平。
   24、认真开展“两课、两操、两活动”,学生平均每天有1小时体育活动,“两操”要做到队伍整齐,精神饱满,动作规范。
   25、课堂教学教师要做到备好课才上课;不坐着讲课;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不接打手机;不接待来访者;教学时不处罚学生站在教室外;严肃课堂教学行为。三分钟预备学生全部进入教室,教师到教室门口。上下课师生有礼貌用语。
   (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基本要求
   26、学校坚持以人为本,以德治校,把师生的思想道德建设作为教书育人的首要任务,全面渗透到学校各项工作的全过程。
   27、学校党组织作为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要切实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和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体党员引导、教育全校师生员工积极进取。
   28、学校团、队组织建立健全,工作正常规范,充分发挥其作为青少年学生先进组织的作用。通过团、队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加强对入团、入队环节的培养教育,积极认真开展各项团、队活动,激发学生对入团、入队的积极性和荣誉感,发挥团、队的先锋模范作用。
   29、学校对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常抓不懈,按照裕教[2008]52号文件《关于建立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建立了师德建设的长效机制,认真贯彻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做好师德教育、报告、考评‘奖惩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每人一份师德档案。
   30、学校加强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和法制教育,建立正常的教育制度。注重升、降国旗环节的爱国主义教育,竞选好升、降国旗手合护旗手及国旗下讲话人选,坚持每星期一到星期五的升、降国旗和星期一升旗仪式和国旗下讲话制度。
   31、教师仪表端庄,衣着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不失教师形象。学生规范佩戴红领巾、臂章、团徽、衣着得体、举止文明、使用礼貌用语。
   32、广泛开展对先进人物的宣传和好人好事的表扬活动。学校要创造条件建立广播室和好人好事宣传栏。做到好事有人夸,坏事有人抓,弘扬正气,营造奋发进取、积极向上,人人争先的良好校风。
   33、学校精神文化、体育生活丰富多彩,加强文体建设,中学和较大规模的中心小学有教工之家,组织师生开展丰富的文体活动,学校精神文化生活浓郁,富有朝气和生机活力。

   三、保障措施
   34、加强宣传,提高认识。要教育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学校文明创建的丰富内涵和推动学校全面发展的重大作用,统一思想,全面发动,激发出对学校文明创建的工作热情和创造精神。实行以创建推进学校发展,以发展提升学校文明。
  35、加强对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中学和较大规模的中心小学要成立长设的文明创建办公室,校长作为文明创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确立专人负责文明创建工作。学校要把创建工作融入管理之中,以管理力推创建,以创建强化管理。
  36、建立和完善学校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学校文明创建中长期规划和各个阶段的实施办法,做到文明创建工作有规划、有制度、有措施、有目标,分工细致,责任明确,任务落实,监管有力,奖惩兑现。
  37、做好学校文明创建的经费保障,学校要在每年经费预算计划出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文明创建工作,并作为考评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评估指标。
  四、考评办法
  38、区教育局每年对全区中小学文明创建工作进行两次考评,春期初评,年终复评。组织考评采取不定时随机抽查的办法,乡镇中心学校每年初应申报一所小学和一所初中作为必查学校。除此两次考评外,将文明创建工作纳入教育工作各项检查内容并作为平时分考察。
  39、考评采取同一标准同一考评组综合评定,获奖学校从高分一次遴选,对乡镇中心学校评奖取所考评学校均分从高分依次遴选。奖励指标不搞平衡。
  40、对获奖学校颁发奖牌和奖金,同时颁发文明创建循环红旗。获奖学校为今后文明创建必查单位,如在下个年度考评等第不变或上升,循环红旗保持;如考评等第下降,则应交出文明创建循环红旗。

 

 

                                                                                                                                              二○○九年九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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