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试验区文教局,市直学校:
暑假将至,为使广大中小学生过一个安全文明、轻松愉快的假期,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严禁利用假期和双休日举办各类文化课辅导班的通知”(教基[2005]22号)精神,现重申以下几点:
一、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公、民办中小学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好省教育厅教基[2005]22号文件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并抓好落实。市直学校更要作好表率。
二、有条件的公、民办中小学的文体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和图书阅览室、实验室、微机室等假期内应尽可能向学生开放,组织学生开展好回校日活动。
三、寒、暑假前,各类学校均应普遍开展一次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防范规避安全事故的能力。
四、凡公、民办中小学教室一律不得租借他人办学;凡在职公、民办中小学教师均不得参与办班、授课,更不得将本人任教的班级学生整体转移至外校集体有偿补课,违者,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法规、政策,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权限,作出严肃处理。
五、假期内,我局将由监察部门牵头,组织金安、裕安区并有关职能科室携带摄像机专车在市区内巡回检查;其他县(区)相应组织类似巡回检查。
请各地、各学校将省教育厅教基[2005]22号文件和此文精神迅速传达到每一位教师,重塑教育良好的形象。
二OO七年六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