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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通知

【字体: 】【2009-12-12】 【作者/来源 徐集镇中心学校】 【阅读: 次】 【关 闭

各乡镇中心学校、城区教育辅导区、区直属学校:

     为培养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市教育局决定继续对今年应(历)届报考高中阶段学校的考生实行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并分别以30分和15分的满分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总成绩。

     为进一步做好全区今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考试工作,依据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六教[2008]23号)和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08]16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2008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全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公平公证进行,区教育局决定成立裕安区2008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胡厚明
     副组长:李祥泂  刘太清  王宏琴  杨忠好  田守义
             程华国  汪贤法  王进如  王东升  朱思宏
     成  员:程静东  苏  跃  陈  梅  陈良玉  吴世传
             卢兴海  刘玉根  周德松  王朝刚  戴德兵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08年普通高中招生考试的全体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考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考试。

     三、考试的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封闭式管理。

     四、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5月13日—5月17日,雨天顺延。
     考试地点:新安中学

     五、考试科目
     体育考试科目:掷实心球、50米跑、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
     理科实验考试科目:物理和化学
     体育考试成绩满分30分,理科实验考试满分15分,均计入初中升学考试成绩总分,同时分别作为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学习态度与能力”维度的实证材料,维度的等级认定该项考试成绩占50%以内。

     六、有关要求
     (一) 各乡镇中心学校、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体育升学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切实加强对考试的组织和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考前认真组织师生学习《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和《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让全体考生熟知两项考试的内容、形式、规范和有关纪律,精心组织考生进行体育项目训练和实验操作练习。
     (二) 要切实加强对考生的考风考纪教育和安全教育。各初中学校要告知学生和家长两项考试实行封闭式管理,组织严密,要求严格。凡发生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将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罚。要对学生进行考试安全教育,并选派认真负责的同志参加领考,交通车辆必须证件齐全,车况良好。凡领队人员一律不准饮酒,不能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三) 考生确因心脏病、残疾等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考试的,应在5月10日前由考生本人申请,并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免考表等相关证明,报区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考试领导组审核,并决定其是否免予参加体育考试。具体参照市局六教[2008]23号文件第六款执行。
     (四) 体育考试和实验考试收费标准仍按照省教育厅、省物价厅文件执行,体育考试每生10元,实验考试每生8元。交通和午餐费用按实收取。严禁搭车超额收费,违者将严肃查处。

  附:1、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规则.doc

      2、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务工作实施细则.doc

      3、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有关制度、规则.doc

                             二00八年四月二十日

六安市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规则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2008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的通知》(六教[2008]23号)精神,为规范我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特制定本实施规则。
一、 通则
㈠ 凡2008年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考生)均须参加体育考试。
㈡ 体育考试由区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
㈢ 体育考试项目为50米跑、掷实心球(2千克)、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考生任选一项,选测项目一经选定不得更改)。
㈣ 体育考试时间从5月13日开始,至5月17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考务手册》。
㈤ 体育考试的考点统一设在新安中学。
㈥ 考生按“花名册”的排名顺序,每7人为一组,3—6组同时进入考试场地。每位考生按立定跳远或1分钟跳绳、掷实心球和50米跑的项目排序进行考试。
㈦ 听从指挥,服从裁判。领队、指导教师和没有轮到考试的考生、非体育考试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考试场地。
㈧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检录处等候点名和资格审查。考生必须由检录人员带入考试场地,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生如不服从安排,错过考试时间或应当参加的轮次,视作自动弃考。
㈨ 考生考完三个项目并签字确认自己的考试成绩后,必须立即退出考试场地(衣物及随身携带的物品自行保管,防止丢失)。
㈩ 考生在50米跑的起点和终点或实心球、立定跳远的每次试投、试跳时,均必须自觉接受考试人员核查身份。
(十一)考生必须穿统一的号码背心,持准考证进场参加考试,不穿号码背心或没有准考证者不得进场参加考试。
(十二)因天气等不可抗拒因素,需要改变考试日程时,以考点广播通知或公示为准。
(十三)体育考试的考务工作人员由区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按中考有关规定统一选聘。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考务工作,否则将按中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十四)考试期间如发现考试工作人员有循私舞弊行为,可以直接向考试纪检组或考试领导机构举报,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考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举报电话:3216046  3212518  3218665
二、 考试规则
(一)掷实心球
1、男、女考生均使用2千克实心球进行考试。
2、考生必须站在投掷线后,双手持球高过头顶并稍后仰,在原地双手用力将球向前掷出,如两脚前后开立投掷,当球出手的同时后脚可向前迈出一步,但不得踩线。
3、掷实心球的成绩是从实心球落地点到投掷线之间进行垂直丈量。
4、每个考生准掷3次,以最优成绩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二)立定跳远
1、考生一律不准穿跑鞋(即钉鞋)参加考试。
2、考生必须站在指定的踏板上起跳。考生两脚自然分开站立,起跳时不准触及踏板上的起跳线,两脚原地同时起跳,不得有垫步或连跳动作,否则成绩无效。
3、考生每次跳完后,要立即从沙地前面离开沙地。
4、立定跳远成绩是从考生身体任何部位接触沙面的最近点到起跳线之间进行垂直丈量,以米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
5、每位考生准跳三次,以最优成绩作为考试的最终成绩。
(三)50米跑
1、考生进入场地后,须按检录表上安排的道号上道,发令枪响方可起跑,不得偷跑。
2、考生一律不准穿跑鞋参加考试。起跑姿势不限。
3、每位考生必须在自己的道次上通过终点线,完成50米跑者成绩才能有效。
4、考试过程中,如遇人为受阻或跌跤等特殊情况,经体育考试领导机构批准后可补考一次。
5、考生通过终点后,必须立即回道,并按要求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字。当确认自己的三个项目考试成绩记录无误后,立即退出场地。
(四)一分钟跳绳
1、考生将绳的长短调至适宜长度,听到“开始”信号后开始跳绳。
2、动作规格为正摇双脚跳绳。
3、每跳跃一次且摇绳一回环(一周圈)计为一次。
4、听到结束信号即停止。
5、测试过程中跳绳绊脚,除该次不计数外,应继续进行,每人只准跳一次。
三、评分规则、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1、体育考试总分值30分,三个项目每项满分10分。考试记分人员根据每位考生的考试成绩原始记录,对照《六安市2008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评分标准》分别折合计算得分,三个项目的得分累加,即为考生的体育考试总成绩。
2、考生体育考试的单项成绩、折合分和考试总分由考点记分组人员现场记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表》。考生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毕业升学考试总分,《体育考试成绩表》作为高中录取纸质材料装入档案。
3、乡镇中心学校和初中毕业学校依据考生的考试总分,按照《六安市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实验区2008年初中毕业和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评定出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等级,并作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运动与健康”维度重要依据。
4、对残疾考生的照顾和因病免试考生的规定。
⑴ 对因肢体残疾、侏儒症等丧失运动能力,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其体育考试成绩按24分计算;对因心、肝、肾重大疾病和因病、因伤长期免修体育课,确定不能参加体育考试的学生,经审核后可以免试,其体育考试成绩按18分计算;对因突发患病或受伤的考生应与文化课同等对待,能考几项算几项。
⑵ 凡因残疾免考的考生须持残疾证原件、复印件及免考表在考前20天报区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考;因伤、病申请免考的考生需有学校出具两年免修体育课证明,县级以上医院病情证明,并填写《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申请免考表》(见附件二),携带原始病历在考前20天送区教育局,经审核批准后方可免考。
四、附则
中考体育考试按照省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即每位考生收取体育考试费10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考生的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体育考试费由各报名学校于考试前集中交付考点学校,并全额用于考试工作,不足部分由考点学校承担。

 

               六安市裕安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
                      二00八年四月


六安市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六安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初中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的通知》(六教基[2008]16号)精神,为确保我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规范有序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试组织
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由区教育局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行全市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统一考试方法。
二、考试对象
凡参加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考生)均须参加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三、考试科目、成绩呈现方式及运用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物理和化学两科。考试内容为《课程标准》规定的学生分组实验中的必做实验。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满分为15分,考生得分由评分员现场记入“评分表”。考试成绩计入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成绩总分,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践和创新”维度的实证材料,维度的等级认定该项考试成绩占50%以内。
四、考试时间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与体育考试同步进行,即从5月13日开始,至5月17日结束(具体日程安排详见《考务手册》)。
五、考点设置
1、全区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点设在新安中学。
2、考点入口醒目处,放置考点宣传板。宣传板上张贴内容包括:①《考点示意图》;②《考试日程安排表》;③《考生须知》;④《考生违反实验操作考试纪律的行为和处罚》等。同时应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
考场周围五米处,划出警戒线,并安排执勤人员看守。
3、考点内设置试卷保管室、领队教师休息室、待考考生休息室等,并有茶水供应点、存车处、医务室、厕所、点名抽签处等明显标志。
4、考点学校在考前按试题要求备齐备足实验器材、药品,并有足够的备用量,以便随时更换。
六、考场布置
1、考点设4个考场(物理、化学各2个)。每18人编排为一个考场。
2、考场内的实验桌上配备考试必要的废物罐、废液罐、洗涤用水、擦桌布等。
3、考场外侧的墙壁上贴有考场标志,固定桌号贴在每个实验桌的左上角。
4、考试评分员在考生入场前,按试题要求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将考试所需要的药品等按规定摆放整齐。
5、考试前一天封闭考场,停考期间关闭考场,除仪器、药品准备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七、考务人员的选聘
1、每个考场内配备主监考1人,监考员2人,评分员6人;考场外配备领考员4人(物理、化学各2人),点名抽签人员3名(2人负责点名、安排抽签,1人负责监签和引导考生入场),仪器、药品准备人员4人(物理、化学各2人),试卷保密人员2人。以上人员均由区教育局统一选聘。
2、考务人员必须佩戴相关胸证,要恪尽职守,严守纪律。
3、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考试的人员和教师不得参与考务工作,否则将按中考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八、考试程序
㈠ 考生入场
1、考生须在带队教师带领下,按规定日程集体到达考点学校参加考试。
2、带队教师应在考生点名抽签前到指定地点交验“考生花名册”,并一次性交清考试费用。
3、考生按“花名册”的排名顺序,每36人为一组到“点名抽签处”接受点名和抽签。每次抽签共设签36个(其中物理科18个,化学科18个,签上标有考场号、桌号和题名),36人一次性抽签,当众抽出考试科目和题名。严禁代抽、换签,否则取消考试资格。
4、考生抽签取得考试科目、题名、考场和桌号后,由领考员带领(18人一组)直入考场。
5、考生须持抽得的签牌和准考证进入考场,按签牌上标明的桌号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放在实验桌的左上角,以备查对。同时将签牌交监考人员收存备用。
㈡ 考试
1、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时间为15分钟。
2、监考员于开考前宣布考试注意事项,当众拆封试卷。评分员应提醒考生考试试卷的张数,要求考生清点,然后指导考生在试卷规定的地方准确、工整地填上自己的姓名、准考号等。
3、考试分动手操作和撰写实验报告两部分。主监考宣布考试开始后,考生才能开始操作或书写。主监考宣布考试结束后,考生应立即停止操作或书写,并有序退出考场。
㈢ 评分
1、评分员根据“评分标准”当场按每位考生的实验操作步骤和实验报告评分,并将两项得分和总分记入评分表指定位置,简要说明扣分原因。最后在评分表上签字。
2、评分员赋分后,如果需要修改考生成绩,必须经主监考同意,并由评分员和主监考在评分表的修改处当场共同签字。
㈣ 试卷密封
每场考试结束后,监考员要收齐评分表和试卷(评分表在上、试卷在下),清点无误后,按小号在上、大号在下的顺序整理,装入试卷密封袋当场密封,并填写密封袋封面的有关栏目后交主监考签字、保管。
㈤ 试卷传递与保密
1、考点试卷保密员须分别于上、下午开考前30分钟,将半天考试所需试卷一次性交各考场主监考保管,双方须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2、每半天考试结束后,各考场应将密封好的试卷送还考点试卷保密室(主监考和监考员二人以上同行),并履行交接签字手续。
3、整个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将全部试卷(含考生评分表)送交区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统一封存。
九、考试监督与考试安全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期间,除区教育局安排专门纪检人员认真监督外,将全程接受市教育局巡视、纪检领导的监察。
各报名学校和考点学校在考试期间要采取切实有效的安全保证措施,确保考务人员和考生的人身安全,杜绝发生任何安全事故。
十、考试费用
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仍按照省、市规定的收费标准收费,即每位考生收取考试费8元,(其中上交省、市每生2元)不再另外收取报名费。考生的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费由各报名学校于考试前集中交付考点学校,并全额用于考试工作,不足部分由考点学校承担。


六安市裕安区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领导组
                      二00八年四月

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人员回避制度

一、常设机构的专职考试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的,应主动申明,回避参与考试工作。
二、非常设机构的兼职考试工作人员,包括体育考试项目测试人员、检录员、发令员、记录员、记分员、联络员,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点名抽签人员、评分员、监考员、仪器药品准备人员、领考员及涉及考试的有关人员,必须无亲属参加今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三、属上述回避对象的,本人不声明,将给予行政处分。本人已声明,考试组织部门、考点学校负责人仍决定安排考试工作的,将给予相关负责人行政处分。
体育考试工作人员守则
一、在考点主考领导下,主持体育考试,维护考场秩序,严格执行考试实施程序,如实记录考试情况,保证考试正常进行。
二、模范遵守考试纪律,准时到岗,佩戴胸牌进场。不得以任何形式循私舞弊,若监守自盗,除取消体育考试工作资格外,将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三、保持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体育考试业务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既要维护考场纪律,又要热情关怀考生。发现考生有心脏疾病、残疾等情况,应及时提醒考生注意安全。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及时说服考生停考,随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对任何考生进行有关考试方面的指导,不得出场接待客人。
五、所有项目的原始成绩记录不得涂改,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项目考试工作人员、记录组长、记录员共同签名后方可有效。
六、考生的原始成绩记录表经考生签字确认后,由场地联络员直接送交记分组组长,其他人员不得接触。记分组将考试成绩记入“体育考试成绩表”后当场封存。
七、考试期间严禁喝酒。严禁将任何无线通讯工具带入考场。
八、严格执行《六安市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规则》的各项规定。
九、考试工作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人员职责
(摘自市教育局六教基[2008]16号文件)

1、熟悉考场内的考务工作。
2、监视考生按考试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考试,监督、检查考核评分员的工作情况,发现不按规定操作的应及时指出,并要求改正。
3、每日上午考前5分钟一次性分发考题及评分表。
4、考试开始后,考生未到,视为缺考,监考人员与点名人员联系在缺考考生的评分表上填写“缺考”准考号。
5、考试结束后,抓紧时间收评分表及答案,并按考号顺序从小到大整理后装订,经主考验收,装袋、封口、贴封条,填写好试卷封面有关栏目。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评分人员职责
(摘自市教育局六教基[2008]16号文件)

1、熟练掌握并严格执行本学科实验操作试题的评分细则。评分时要态度端正,认真负责。
2、赋分时,不允许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对所有考生要一视同仁。
3、考前10分钟进场到位,将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
4、考生进场后要提示考生填写准考号、姓名,并核对签号和准考证是否有误,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报告考点主考处理。
5、考生操作时,评分员要根据评分细则按步骤及时、准确、公正赋分,并在评分表签名。每科考试结束,评分员将考生的评分表和试卷一同交监考员。
6、考试评分员赋分时,如果需要修改考生成绩,必须经主考同意,并在修改处当场由主考和评分员共同签名。
7、考试结束后,要迅速累分并记入评分表、签名,不得影响下一场考试。如不按要求赋分只记总分或评分不签名的,该评分表无效,后果由评分员负责。
8、考试过程中发现考生有作弊、违纪行为要立即制止,出现问题不能解决,要及时向主考请示。
9、考试结束后,要立即让考生停止考试迅速离开座位、退场。
10、考试中发现评分人员不按评分细则评分,工作不负责任,评分与考生实际操作不符,给考生随意记分,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监考及评分规则
(摘自市教育局六教基[2008]16号文件)

一、监考、评分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和掌握理化生实验操作考试的有关业务知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既要热情关怀考生,又要维护考场纪律,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考务、监考、评分人员在考试前三十分钟各自进入工作岗位。
三、监考、评分人员在考场内应集中精力,严肃认真,忠于职守,不准吸烟、阅读书报、谈话,不得提前或拖延考试时间。
四、评分人员在给考生评分时,应具有严肃认真的态度,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评分标准给考生打分,杜绝任何形式的舞弊行为。
五、监考、评分人员发现考生作弊的,要按规定及时处理,并如实填写考场记录,必要时要向主考报告。
六、监考人员要爱护、关心学生,发现考生有病等情况,应及时通知考场外的工作人员陪同考生治疗,对不能坚持考试的,应说服考生停考。
七、监考员、评分员不准擅离职守和私自调换工作岗位,有权制止除考点主任、纪检员、巡视员以外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
八、评分员对考生在实验操作中牵扯到给分点内容方面提问不作任何解释,但对文字印刷不清及实验仪器准备不足、药品短缺等方面的问题,应予以答复和积极解决。
九、监考、评分人员应认真执行考场规则,模范遵守考场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其中包括各类工作人员打招呼,传纸条等)。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分。
十、监考、评分人员应回避子女、亲属及本校考生,如遇此情况,应由其他老师临时替换。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工作人员违纪处理办法
(摘自市教育局六教基[2008]16号文件)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监考中不履行职责,抽烟、看书、看报、打瞌睡、聊天、擅自离开岗位,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取消当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考试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当年及下一年考试工作人员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1、利用监考或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舞弊提供条件的;
2、评分员在每场开考前没有把仪器调试到应考状态而耽误考生考试的;
3、擅自变动考生操作考试时间,造成考点或部分考场纪律混乱的;
4、在学生操作过程中,对考生做指导与暗示的;
5、在监考和评分中,丢失、损坏考生答卷和教学仪器,造成严重后果的;
6、在评分中,擅自更改评分标准的;
7、指使、纵容、创造条件或伙同他人舞弊的;
8、利用考试工作之便,索贿、受贿、以权谋私的;
9、诬陷、打击、报复学生的;
10、偷换、涂改考生成绩的。


裕安区2008年初中升学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须知

一、凡2008年报考普通高中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含同等学历考生),均须持准考证参加中考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
二、考生在体育考试前15分钟,持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检录人员审查资格,确定考试组别。考生不服从安排,错过考试时间或自己应当参加的考试轮次,视作自动弃考。考生在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前10分钟,持准考证到达指定地点抽签,确定考试科目、题目、考场和桌号,并在领考员的带领下,对号入座,实验操作考试开始后不得入场。
三、考生参加体育考试和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时,均不得携带任何无线通讯工具。进入理科实验操作考场时,不准携带任何书籍、实验报告、复习资料等,只准许带钢笔或圆珠笔等必须文具。
四、考生必须听从监考、考务人员指挥,不得中途退场或上厕所。体育考试三个项目考完后,考生须在成绩记录表上签字确认成绩后,才能退出考试场地。理科实验操作考试须在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动手操作或书写,考试终止时间一到,应立即停止操作或书写。两项考试结束后,均不得在操场或考场附近逗留。
五、考生在考试期间,要爱护公物,保持考试场所卫生。不准破坏考试器材、仪器,不准乱倒化学废液,损坏器材、仪器要按价赔偿。考生在进行两项考试过程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六、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得干扰和影响体育考试人员和实验操作考试评分员的工作。考生在考场内有破坏考试纪律,扰乱考场秩序,胁迫考试人员、评分员或为其他考生提供作弊便利,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权益等行为的,将视其情节,取消考试资格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考生应严格执行《六安市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实施规则》和《六安市裕安区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理科实验操作考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理科实验操作考试考生违纪处理办法
(摘自市教育局六教基[2008]16号文件)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的;
二、宣布考试开始前动手操作的;
三、考试终止后继续操作的;
四、在考场内吸烟、渲哗或有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劝阻仍不改正的;
五、考试期间故意毁坏实验仪器、浪费化学药品的;
六、拒绝、阻碍考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七、威胁考试工作人员安全或公然诲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的;
八、伪造证件,请他人代考的;
考生有前四种行为之一者,扣除该科所得分数30%,有后四种行为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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