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城中幼儿园实行公办民管的意见的通知
区直有关部门:
经2009年7月1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原则同意区教育局《关于城中幼儿园实行公办民管的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城中幼儿园实行公办民管的意见
城中幼儿园是一所区属公办幼儿园,因城市建设需要被拆迁,现已还建落成,但还建的幼儿园仅有一幢1180平方米的教学楼和前后院活动场地,教学、保育等基础设施设备和内部装修均需投入,初步估算约需资金至少100万元以上,按照目前的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上述资金难以筹措。为使该幼儿园尽快复园招生,发挥效益,引进社会资金完成后期投入应为上乘之策。经研究并报区政府同意,决定将城中幼儿园实行公办民管,即公办幼儿园性质不变,引进社会资金和民办幼儿园的经营管理方式。具体意见如下:
一、城中幼儿园现有的1180平方米教学楼和前后院活动场地,由解放路教育辅导区集体或个人承包托管,自主办学8年(即自2009年9月至2017年9月),自主办学期间自负盈亏。
二、托管集体或个人一次性交纳93万元管理费。
三、幼儿园装修坚持实用、安全、有利于创新幼儿教育理念的原则,由解放路教育辅导区提出方案,征得托管者同意,并报我局批准后实施。
四、装修经费从托管者上交的管理费和区级公用经费中安排。
五、城中幼儿园的在职8名教师和退休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分流到城北幼儿园和城区小学。
六、由解放路教育辅导区与托管者签订托管合同书,并报我局备案。
七、城中幼儿园在条件成熟时也可一次性转让,但不得改变用途。转让时要充分调查论证,合法合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