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丁集中学停止招生和教师学生合理分流的意见的通知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
经2009年7月13日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区教育局《关于丁集中学停止招生和教师学生合理分流的意见》。现将该《意见》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于丁集中学停止招生和教师学生合理分流的意见
近来年,丁集中学的生源逐年锐减,造成教育资源、人力资源浪费,结合全区普通高中布局调整规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丁集中学今年秋学期停止招生,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合理分流。具体意见如下:
一、丁集中学的在职初中教师根据工作需要原则上分流到丁集镇的三所初中,在职高中教师根据学科需要分流到新安中学、城南中学、徐集中学和独山中学,在职职工分流到区内有关初中和高中学校。离退休教职工分流到徐集中学、新安中学、城南中学和独山中学。
二、丁集中学从今年秋学期开始停止招生,市教育局下达的今年秋学期高中招生计划转由新安中学、城南中学、独山中学、徐集中学、苏埠中学执行。现有的初中在校学生根据所在学区和个人志愿分流到丁集镇三所初中,现有的高中学生原则上分流到徐集中学。
三、丁集中学校园和现有固定资产暂由徐集中学托管,债权债务随资产划入徐集中学。
四、保留丁集中学建制。
五、丁集中学现有资产经过清理登记后,作为教育资源整体转让或租赁,发挥资产效益。转让或租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处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六、区教育局和丁集中学将成立专门组织,安排专职人员,认真做好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登记和债权债务清理工作,严禁因教师和学生分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扎实做好教职工的思想稳定和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确保本学期学校工作不受任何影响。
七、丁集镇中心学校和有关高中学校积极配合,充分做好接收分流教师、学生和资产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