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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要点问答

【字体: 】【2015-10-30】 【作者/来源 刘功明】 【阅读: 次】 【关 闭
 
 
裕安区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办公室  编印
编者的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国家对义务教育实施的战略性任务。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舆论宣传的通知》(皖教督函[2012]61号)要求,各地应当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在政府机关、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每一所中小学校迅速掀起宣传热潮,要像当年“两基”迎国检一样,做到政府高度重视、校长教师清楚、社会公众知晓,真正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得到全社会的关注和支持。同时,各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舆论宣传工作是否开展、有无成效,将一并纳入省级督导评估内容。为此,本办将有关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相关法规和文件的内容要点编辑成问答形式作为宣传材料,提供给全区中小学教育工作者,以便于学习掌握,指导推进全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裕安区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办公室
 
 
 
目    录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是什么?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学校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6、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指标是什么?
7、开展公众对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8、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9、关爱留守儿童,学校的教育责任是什么?
10、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是什么?
1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涉及义务教育主要规定是什么?
12、《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规定是什么?
 
 
1、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意义是什么?
答:2011年,随着西藏、四川、青海、甘肃等四省区通过“两基”国检,我国所有县级单位均普及了义务教育。从1986年《义务教育法》颁布算起,我国用25年全面普及了城乡免费义务教育,从根本上解决了适龄儿童少年“有学上”问题。但是,义务教育全面普及后,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差距问题凸显出来,成为择校、学生学业负担过重、乱收费等热点难点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义务教育成为新时期义务教育战略性任务。
    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着力提升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办学水平,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实现所有适龄儿童少年“上好学”,对于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解决义务教育深层次矛盾、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于进一步提升国民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学校层面的基本目标是什么?
   答:基本目标是,每一所学校符合国家办学标准,办学经费得到保障。教育资源满足学校教育教学需要,开齐国家规定课程。教师配置更加合理,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学校班额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消除“大班额”现象。
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措施是什么?
答:(1)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发挥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鼓励建立学校联盟,探索集团化办学,提倡对口帮扶,实施学区化管理,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推动水平较高学校和优秀教师通过共同研讨备课、研修培训、学术交流、开设公共课等方式,共同实现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学质量提升;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学校宽带网络建设,逐步为农村学校每个班级配备多媒体教学设备。开发丰富优质数字化课程教学资源,重点开发师资短缺课程资源、民族双语教学资源;帮助更多的师生拥有实名的网络空间环境,方便其开展自主学习和教学互动;提高社会教育资源利用水平,博物馆、科技馆、文化馆、图书馆、展览馆、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综合实践基地等机构要积极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公益性教育活动;公共事业管理部门和行业组织要努力创造条件,将适合开展中小学生实践教育的资源开发为社会实践基地;教育部门要统筹安排学校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校外活动;学校要积极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开展实践教育,探索学校教育与校外活动有机衔接的有效方式。 
   (2)均衡配置办学资源。统筹考虑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以促进公平和提高质量为导向,加大投入力度,完善保障内容,提高保障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配齐图书、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等器材,着力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妥善解决农村寄宿制学校管理服务人员配置问题;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积极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要采取学校扩建改造和学生合理分流等措施,解决县镇“大校额”、“大班额”问题。
(3)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改善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和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在核准岗位结构比例时高级教师岗位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完善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切实维护农村教师社会保障权益;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并对村小学和教学点予以倾斜,合理配置各学科教师,配齐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教师,重点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培养和补充紧缺教师,实行教师资格证有效期制度,加强教师培训,提高培训效果,提升教师师德修养和业务能力;实行县域内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建立和完善鼓励城镇学校校长、教师到农村学校或城市薄弱学校任职任教机制,完善促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的政策措施,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城镇学校教师评聘高级职称原则上有一年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4)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两为主”政策,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关爱服务体系,把关爱留守学生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创新体系之中,构建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关爱网络,创新关爱模式;统筹协调留守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留守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和社会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留守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建立留守学生安全保护预警与应急机制,优先满足留守学生进入寄宿制学校的需求;重视发展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努力办好每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在普通学校开办特殊教育班或提供随班就读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少年学习;关心扶助需要特别照顾的学生,落实好城市低保家庭和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做好对孤儿的教育工作,保障适龄流浪儿童重返校园。
  4、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要求是什么?
答: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以素质教育为导向,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和生动活泼主动发展,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试验,努力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每位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建立教育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业质量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引导学校按照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实施教育,引导社会按照正确教育观念评价教育和学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不得单纯以升学率对地区学校排名,建立课程安排公示制度、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通报制度、家校联动制度,及时纠正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行为,不得随意提高课程难度,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及班会、少先队活动的课时,科学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要改革教学方式,提高教学效率,激发学生学习兴趣,要引导家长形成正确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的教育方式。
5、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对学校管理的要求是什么?
   答:(1)完善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建立以居住地学龄人口为基准的义务教育管理和公共服务机制,建立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和学校管理信息系统;县级教育部门要认真做好数据的采集和日常管理工作,为及时掌握学生流动状况提供支持。
(2)规范招生办法。县级教育部门要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鼓励各地探索建立区域内小学和初中对口招生制度,让小学毕业生直接升入对口初中。推进九年一贯制学校建设。严禁在义务教育段设立重点校和重点班。提高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的比例。把区域内学生就近入学比率和招收择校生的比率纳入考核教育部门和学校的指标体系,切实缓解“择校热”。
(3)规范财务管理。县级教育和财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义务教育经费监督,确保经费使用安全、合规、高效。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管理,严格预算执行,做好财务决算,强化会计核算,加强资产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收费行为。各地要强化对学校代收费行为的监管,规范学校或教育部门接受社会组织、个人捐赠行为,禁止收取与入学升学挂钩的任何费用。禁止学校单独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培训班,严厉查处公办学校以任何名义和方式通过办班、竞赛、考试进行招生并收费的行为。制止公办学校以民办名义招生收费,凡未做到独立法人、独立校园校舍、独立财务管理和独立教育教学并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改制学校,一律执行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6、对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主要指标是什么?
   答:(1)入学机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有保障;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参与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三类残疾(视、听、智)儿童少年入学率不低于85%;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初中的比例逐年提高(70%以上)。(2)保障机制。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责任、监督和问责机制(成立区长为组长的领导组);近三年教育经费做到“三个增长”;扎实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实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财政投入教育经费向薄弱学校倾斜。(3)教师队伍。全面实施义务教育绩效工资;学校教师配备合理,生师比达到省级标准;建立并有效实施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制度;加强教师培训,落实培训经费。(4)质量与管理。按照国家规定的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小学、初中巩固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分别为99%和97%);小学、初中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达到省级规定标准(95%);不存在重点校和重点班,择校现象得到基本遏制(5%以内);学生课业负担得到有效减轻。
   7、开展公众对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满意度调查的主要对象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主要对象是: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学生和家长以及其他群众。调查对象以学生家长为主,占总调查人数的50%。
      主要内容是: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情况、县域内学校校际间办学条件差距情况、县域内校际间教师队伍差距情况、县域内义务教育择校情况以及政府在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8、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程序和要求是什么?
答:县级人民政府按照《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标准》开展自评,达到规定要求,报市级人民政府复评。市级复评达到规定要求的,报省政府申请评估。省级评估前向社会公告,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通过省级评估的县,由省报国家审核认定。国家对省报送的申请认定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实地检查,通过认定的予以公布并授牌。对已经认定的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进行连续三年复查,复查出现达不到评估标准的,按程序撤销其相应称号。
 
9、关爱留守儿童工作,学校的责任是什么?
答: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努力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保障留守儿童在校人身安全。要加强力量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设置一定数量专职从事关爱工作的教师岗位,通过家校联系、心理抚慰、生活关心、学习辅导、结对帮助、亲情电话等方式给予关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教师责任,实施心灵关爱,开展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引导留守儿童积极向上,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进一步优化留守儿童就学环境,降低入学门槛,简化入学手续,确保留守儿童在流入地就近入学。
10、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是什么?
答:共9条。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鼓励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形成青少年体育锻炼的热潮;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两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制度,每天上午统一安排25-35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操、开展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举办多次多形式的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确保青少年休息时间,加强对卫生、保健、营养等方面的指导和保障,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10小时,初中学生9小时,高中学生8小时;加强学校体育设施建设;加强体育安全管理,指导青少年科学锻炼。
 11、《安徽省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涉及义务教育主要规定是什么?
    答:《安徽省规范办学行为规范》共六个部分25条,对招生行为、办校办班行为、教学行为、收费行为、教师行为、教材管理进行了规定。涉及义务教育的主要条款是:(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免试就近入学,不得违规提前招生和举行任何形式的选拔性考试。及时根据生源变化情况调整学校招生范围,每年向社会公布行政区域内划片招生范围、时间、计划及有关要求。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学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有效化解择校现象。择校生不得突破省规定的比例。(6)控制班额和班级数。小学每班不超过46人;初中不超过50人。办学规模适度。(7)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分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均衡配备教师,均衡编班教学,保障学生受教育权利。(1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教育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开展教学活动,按规定开齐开足课程,不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随意提前结束新课。高度重视信息技术、艺术、体育与健康、综合实践活动课等项课程的开设,并纳入学生学业水平考试评价之中。(12)确保节假日师生的法定休息时间。严禁中小学校以任何名目(包括家长委员会、培训中心)利用寒暑假、双休日组织学生有偿补课。(13)科学安排作息时间。走读生每天在校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小学不超过6小时,初中不超过7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少于9小时。寄宿制学校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初中不早于7:00。保证学校开展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时间。(1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不组织、不参加未经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各种统考、联考或其他竞赛、考级等活动。全面推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学生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考试内容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出偏题、怪题。严禁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不得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和安排座位、考场。(15)未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不得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各种竞赛活动,更不得“以赛促销”、“以赛代销”。各类竞赛、考级活动要坚持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不得增加学生的学业和经济负担。各种学科竞赛、特长评级纳入学生综合评价,但不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录取相挂钩。(16)学校统筹各学科教师作业布置,控制作业数量,教师要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个半小时之内。提倡布置探究性、实践性的家庭作业。(18)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政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等所需的合理支出从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举办以收费为目的提高班、特长班、竞赛班、双语班、蒙氏班等。(19)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做到收支两条线。按规定代收费的,及时结帐,结余费用及时退还给学生。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严禁挤占、挪用教育收费资金和学校资源。(20)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21)加强管理,严禁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教师尊重学生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体罚、变相体罚学生,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其教学时间可计入教师的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内容之一。(22)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体系,综合考虑师德表现、工作态度、专业发展、工作量、工作难度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因素,科学评价教师工作。(23)严格教学用书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按照规定的程序选用教学用书,不得选用目录之外的教学用书。(24)严格教学辅助资料选用。进入学校使用的学生印制作业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通过。学生印制作业选用在市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本着公开、公正的原则,由相应的教育主管部门组织进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相关人员,在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范围内投票确定推荐版本,在公示后由学生自愿购买,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印制作业每生、每学期、每学科不超过1套,学校选用的专题教育读本,必须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学校图书馆用书,所需费用列入学校公用经费预算开支,不得强制学生个人购买,也不得代为统一订购。
 12、《安徽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对“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的规定是什么?
   答:“学校管理”方面,第八条 学校要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第九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学校应按规模内设分管教学、后勤等工作机构。规模较大的学校应设学科组、年级组。机构职能和人员职责由学校规定。第十条 学校建立健全行政议事制度,规模较大的学校要建立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制度,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学校须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学校发展规划、领导班子任期目标、学校章程的制定和修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大事项等须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校长要依靠中国共产党的地方和学校基层组织,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校长要发挥民主党派、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作用。学校须落实校务公开制度。校务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等须符合校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部门岗位责任制。年级组、学科组、图书室(馆)、实验室、多媒体网络室、视听教室、卫生室、档案室及各种专用教室等都要有管理制度和责任人。第十二条 学校按有关规定建立教职工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聘用教师必须符合国家教育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建立健全教职工业务考核制度,完善教职工激励机制,奖励认真履行职责的优秀教职工。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支持、鼓励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保护师生的合法权利。教职工应服从学校安排,自觉履行岗位职责,为人师表,参加政治和业务学习,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第十四条 学校须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管理,合理使用经费,提高办学效益。第十五条 学校须建立健全对校舍、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生活设施和卫生设施、安全设施的管理制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提高使用效率。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学校实行安全工作校长负责制。学校食品卫生、设施、消防、用电等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财务室、档案室、食堂、宿舍、各类专用教室、传达室等有专人负责管理。组织学生参加的各种活动均有明确的安全责任人和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寄宿制学校要加强校园治安巡逻,节假日要安排专人值班、护校。学校应制定并落实科学规范的学生作息制度,保证小学生每天睡眠不少于10小时,初中学生睡眠不少于9小时。学校应因地制宜地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健康教育,培养师生自救自护能力。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就近免试入学,实行常态编班,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学校应规范学籍管理工作,积极推行学籍信息化管理,配备专(兼)职学籍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各项管理制度,学生流失情况报告制度和动员流失学生复学责任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教育教学”方面: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均应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提供保障。第十九条 教育教学应面向全体学生,关注每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二十条 学校须按课程方案、课程标准和省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教学要求安排课程,组织教育教学。学校须使用经国家或国家授权的省级教材审定部门审定的教材。学校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第二十一条 学校须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通过德育课程和专题教育,弘扬和培育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开展行为规范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素质;开展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预防和减少在校学生违法犯罪。学校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国旗旗杆,国旗使用要符合《国旗法》规定。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升降国旗制度。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重视体育和美育工作,树立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严格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学校体育和美育工作的法规。学校通过体育课及其他形式的体育活动增强学生的体质。保证学生每天有1小时以上的体育活动时间。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设艺术(音乐、美术)课,开展课外艺术活动。其他学科应发挥各自的美育功能。美育要结合学生日常生活,提出服饰、仪表、语言、行为等审美要求,培养健康的审美情趣。学校应重视校园文化建设,树立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校园环境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校园文化环境注重教育性、科学性、有特色,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活泼的校园文化活动。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对学生进行热爱劳动、艰苦奋斗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人民、珍惜劳动成果的思想感情,引导小学生学会自我服务、参加家务劳动和力所能及的
公益活动,组织初中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公益劳动和适当的生产劳动。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每学年举办一次校园文化艺术、科技活动,每学年举办一次运动会。第二十五条 学校保证学生的课外活动时间,通过多种形式建立实践基地。利用当地青少年宫、科技馆(站)、文化馆(站)、图书馆(室),校外劳动基地、实践基地等校外教育和活动场所,加强对学生课外校外活动的指导,引导学生积极参加课外文化体育活动、课外兴趣小组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合理安排好学生的课余时间。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竞赛、评奖活动及校外活动应遵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加强与学生家庭、社区的联系,关注农村“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的教育工作,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学校应成立家长委员会,收集家长的意见、建议,方便家长参与学校管理。发挥家长学校作用,家庭和学校共同创设良好的教育环境。第二十七条 每个教学班须配备班主任。班主任负责班级管理工作,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和组织好班集体活动,要关注每位学生的全面发展,了解和熟
悉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尊重学生人格,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做好学生综合评价工作,协助各科任教师共同教书育人。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要主动保持与家长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在家庭和社区的表现,学校要建立和健全班主任、科任教师和家长的
联系制度,根据需要适时进行家访,每学年到每个学生家庭访问或和家长联系不少于1次,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情况,共商教育孩子的有关问题。学校应组织班主任学习培训和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提高班主任的素质和工作能力。定期表彰优秀班主任。第二十八条 学校须实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以课程标准和《中小学生守则》及《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或《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依据,对学生在校期间品德、智
力、体质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价。第二十九条 学校应建立校本教研制度,组织教师集体备课以及互相听课、评课。积极探索网络教研,鼓励教研形式多样化。第三十条 学校应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现代办学理念和管理理念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不断开拓创新,优化学校管理,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学校品位,丰富学校内涵,培植学校特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推动素质教育全面落实和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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