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秘[2011]01号
各乡镇中心校、城区教育辅导区、直属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皖教秘[2010]61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校要从湖南衡阳市衡南县松江镇发生的三轮车接送学生坠河事件中吸取教训,加强学校交通安全教育,杜绝未经审批的社会车辆进入校园接送学生;告知学生家长及其监护人,不让学生乘坐未张贴校车标识的接送车辆,不坐超员超载的车辆;对参与接送学生的校车,要督促校车所有者和校车驾驶人与学校、家长三方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学校必须与学生家长签订安全乘车责任书,逐车逐人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各校要于近日摸排统计辖区学校的校车数量并逐一登记后上报基础教育股,通知未参加年审的校车按时年检,并组织驾驶人员再次学习《裕安区校车安全管理规定》(裕教[2010]65号),同时各校要在放假前对中小学生和幼儿再进行一次安全教育,确保学生安全安全离校。
二〇一一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