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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教基[2007]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印制作业选用和教育读本使用工作的通知

【字体: 】【2009-12-12】 【作者/来源 徐集镇中心学校】 【阅读: 次】 【关 闭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近期,有媒体反映,我市少数地方和学校违规推荐使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小学生作业和教育读本。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业选用和教育读本使用工作通知如下,请各地、各校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作业选用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和加强中小学印制作业编写、审定、选用工作的通知》(教秘基[2006]105号)文件要求,各地和中小学要指导学生在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公布的,配合各学科教学的练习册、寒暑假作业版本中自主选用中小学印制作业,严禁选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印制作业,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教辅资料一律不得进校入班;中小学印制作业的选用、发行由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选用版本和发行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降低的中小学印制作业价格,必须全部让与中小学学生,教育部门和学校不得截留。

     二、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育读本使用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中小学教育读本的编写、审定和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教秘基[2006]69号)文件要求,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中小学教育读本,各地、各校可以自主选购作为学校教育资源,用于专题(如健康教育、安全教育、环境教育等)教育活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查通过的,各地、各学校一律不得在学校教育活动中使用。

     三、各地、各校要自觉规范中小学作业,教育读本的选用、使用工作。从今年寒假和2007年春学期开始,凡违规选用、使用未经省审查通过的作业、教育读本的地方和学校,必须立即纠正错误行为。

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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